【女生殺嬰】女生校內誕嬰棄街頭垃圾桶判感化1年 官指被告需復康而非受罰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7/20 17:27

最後更新: 2023/07/20 19: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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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生校內誕嬰棄街頭垃圾桶判感化1年,官指被告需復康而非懲罰。(資料圖片)

女生於2020年在學校廁格誕下女嬰,為免被人發現女嬰哭聲,以部分衣服塞女嬰口後放入環保袋,再棄於街頭垃圾桶旁,途人發現後報警。女生早前於高等法院承認殺嬰罪,今(20日)被判感化1年。法官判刑時形容本案對被告及去世的嬰兒屬悲劇,考慮到被告的背景及所有因素後,認為被告需要復康而非受罰,被告仍年輕,可重建人生,故判處感化1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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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否認於2020年9月22日,在香港謀殺不足12個月未命名的女嬰,但承認殺嬰罪,控罪指她於同日,故意而作為導致不足12個月未命名的女嬰死亡,即將衣服的一部分塞入該女嬰的口部,發生時被告未從分娩該嬰兒而復原導致精神不平衡。法官頒令不得直接或間接披露能辨認出被告身份之資料。

代表律師再進一步求情時指,被告來自複雜家庭,自少父母離異,缺乏家長指導,兼須照顧年幼妹妹,逆境下學校成績亦優異。被告發現懷孕時正值疫情,毋須到校上課,須獨自面對及沒有尋求協助。被告向感化官表示因殺嬰而憎恨自己,若被判監能作補償亦願意承擔責任。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被告承諾日後不再發生性行為,希望法官依感化官建議判處感化。

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家庭背景複雜,自少父母離異後,須兼照顧妹妹之責任,缺乏家長指導。據感化官及精神心理報告指,被告獨自面對懷孕事宜,沒有告訴他人。被告認罪前曾被還押14個月,對事件深感後悔,並因殺嬰而憎恨自己剝奪嬰兒的生存機會,若被判監能補償亦願意承擔責任。

法官形容本案對被告及去世的嬰兒屬悲劇,欣賞被告勇於認錯,考慮到其背景及所有因素後,認為被告需要復康而非受罰,被告仍年輕,可重建人生,故接納感化官建議,判處感化1年。被告須按感化官指示接受監管,並須承諾日後進行安全性行為。

案發時,被告在學校廁格內誕下女嬰,為免被人聽到女嬰哭聲,以部份衣服塞入女嬰口後放入環保袋,再放在學生休息室,被告回家途中將其棄於垃圾桶旁。翌日清晨,途人發現後報警。
 
救護員到場時發現女嬰明顯已死亡,法醫估計女嬰因窒息而死。調查發現,案發日被告因不適而到學校醫療室休息,校工曾發現女廁廁格有血漬。
 
警誡下被告稱因女嬰嘈吵而用衣物塞其口,她並不知悉已懷孕。女嬰生父表示兩人已分手,承認兩人曾性交,但他不知道懷孕一事。精神報告指被告誕嬰後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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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